|
(2002年6月14日)
同志们:
今天建设工会在这里召开建设交通系统工会主席座谈会,主要目的是共同研讨如何学习贯彻《工会法》,进一步推进我们系统的工会工作。刚才有8位主席都作了很好的发言,他们都从不同的角度,交流了经验,研究了问题,提出了建议。这个会议开得很好,既是一次学习交流会,又是一次工会工作的研讨会和推进会。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通过工会把自己的政策主张向广大职工群众进行宣传,并使之变为职工群众为之奋斗的自觉行动和目标。近年来,建设交通系统各级工会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识大体、顾大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在代表好、维护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在推进企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在建立和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完善职代会制度,建立企事业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等各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工会法》的重新修改和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工人阶级的亲切关怀,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的无比爱护和殷切期望,为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下面我就深入学习贯彻“5.31”重要讲话提出四点意见:
一、学习贯彻《工会法》,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和指导工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
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是新时期党建的行动纲领,也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科学指南。“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江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根本上指明了工会工作的努力方向。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正因为党鲜明地高举起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的旗帜,始终站在了时代的前列,才能成为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核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是“三个代表”的核心,又是工会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和工会特有的本质属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工会组织在新世纪完成新任务、赢得新发展、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和精神动力。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这一性质决定了工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必须自觉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相适应、相统一,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要求。这是工会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是工会正确有效地履行好各项社会职能的大前提。
应该看到,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多元利益主体的逐步形成、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的改革以及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少数同志对工人阶级作为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主体地位的认识产生了怀疑和动摇,将“依靠方针”抛之脑后,或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这与“三个代表”的要求格格不入的。要实现好职工利益的维护,首要的问题是推动党的依靠方针的落实。这是工会工作的一条生命线。党的依靠方针落实得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才有根本保证。否则工会工作就会偏离方向,履行维护职责就难以到位。江总书记在“5?31”重要讲话中强调,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得民心者得天下”,脱离群众是最大的危险。各级领导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负责,因为对党负责和对群众负责是一致的。我们要按照“5.31”重要讲话的精神,“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
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就是要体现在维护职工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体现在确保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上海经济的发展和腾飞作出新贡献。
二、学习贯彻《工会法》,就是要坚持不懈地把履行好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职责,放到工会工作的突出位置
江泽民同志指出:“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要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真心实意地为职工群众服务。”这一重要论断明确提出了工会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修订后的《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也是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和根本途径,同样也是工会工作的根本基点和根本途径。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就是要把真心诚意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自己的唯一宗旨,最大限度地为职工说话办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修订后的《工会法》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了把维护作为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当前,学习贯彻《工会法》,就是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不懈地把履行好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职责,放到工会工作的突出位置。
首先,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有好的载体和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今年,要继续推进集团公司建立职代会制度(建工集团已经开了好头,住总集团、现代集团、城建集团等也应加快建立)。法律明确是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就应该通过职代会审议和表决。这里要继续强调,公有制企业重大改革、改组、改制、经营决策,不经职代会审议不能实施;企业劳动用工和职工下岗分流、收入分配、住房(货币)分配,以及职工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不能实施。同时要通过职代会推动民主评议企事业领导干部、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要把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事业领导干部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特别要处理好企业改制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关系。面对新情况,各级工会要站在战略高度,着眼于长远发展,既要支持改革改制,又要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其次,各级工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高举维权的旗帜,加大源头维护的工作力度,强化工会的法律监督。当前要把维护的重点放到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困难群体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逐步深入,公有制实现形式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当前,一些外商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改制企业都存在着侵犯职工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以及经济利益的问题。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经营者面对市场竞争,为了追求更高利润,也容易忽视以至于侵犯职工的利益。面对现实,工会维权的领域、工作内容、工作对象正变得广泛而复杂。在种种矛盾和问题中最为突出的是困难群体。突出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形势的需要。近些年来,随着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会对待特困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将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相结合,我们必须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把维权工作的重点放到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群体上。应该肯定,近些年来建设交通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在帮扶救助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整个系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卓有成效的贡献。随着改革越深入,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的领导干部,越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群体的真实情况,要敢于向党政和上级工会反映他们的要求,积极配合党政和有关方面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各级工会要积极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好事。当然,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不能全有工会包下,最终还是需要各级党委和行政共同关心和解决。但工会始终应该成为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
三、学习贯彻《工会法》,还必须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着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劳动关系市场化。用人单位不按市场规则操作的问题还会有所增加,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趋势还将长期存在。二是劳动关系契约化、法律化。三是劳动关系主体结构趋于多元。四是劳动关系矛盾日趋复杂。因此,工会组织要真正把维权职能落实到位,还要克服许多困难。其中工会干部自身素质是关键。如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途径和制度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关键是依法依规抓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工会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首先,工会干部要具有大公无私的精神。现在一些单位的职工合法权益为什么没有得到落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多少也反映出工会干部的素质不高。比如,有些工会干部理论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浅薄,话说不到点子上,得不到领导和职工的认可,使工会维权工作开展困难。又比如,有的工会干部对职工反映的问题不调查研究,不积极协商解决,甚至对某些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麻木不仁。有的工会干部只求个人平安,怕得罪单位的领导,不敢为职工说话办事。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原因是素质不高。素质不高,在政治上就会迷失方向,在思想上就会失去理想,在工作上就会无所作为,就不可能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也就不可能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其次,面临新情况、新挑战,工会干部要重视理论学习和工作创新。要按照黄菊书记在第八次党代会上提出的“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的要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顺应潮流,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学习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着力研究新时期工会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人提出,要把工会工作当学问来做,我觉得这种观点很好。一是工会工作本身就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惟有具备一定知识和业务水准的储存量,并不断更新知识,才能做好工会工作;二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改革的深化,工会工作的领域、重点、对象、方式等也随之发生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工会组织推进理论创新,以提高工会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实效性;三是工会领导干部只有把工会工作当学问做,才能做到理论坚定、决策科学、行动自觉,才能对上参政议政到位,对下指导服务到位;四是还有一部分工会干部的思想境界、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多层面职工的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增长学问,成为紧迫的任务。因此,一方面工会干部要加强学习,打牢理论根基。另一方面是要深入实际,勤于调查研究。要经常主动深入基层摸第一手情况,集中职工群众的智慧,研究破解难题的办法和对策,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努力推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四、学习贯彻《工会法》并不只是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事,应该成为各级党政部门齐抓共管的大事
《工会法》的重新修订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党对工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和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工会干部首先应该深入学习,要通过对《工会法》的学习贯彻,把工会的维权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上来。需要注意的是,学习贯彻《工会法》并不只是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事,各级党政部门都要把贯彻落实《工会法》与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和“5.31”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要按《工会法》的规定,积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好工会组织的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是学习贯彻《工会法》的需要,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职工素质的需要,也是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
同志们:刚刚闭幕的市第八次党代会,确立了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描绘了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蓝图,使全市人民倍受鼓舞。全市人民可以从黄菊同志的《报告》中感受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拳拳之心。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努力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把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履行好,把我们系统的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好,把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工作完成好,让我们共同努力,互相鼓劲,为上海这座城市的新发展作出我们的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