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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工会条例》实施情况的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7-3-7

委直属单位工会:

  按照上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会议的安排,今年市总工会将联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全市开展《上海市工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检查活动。根据本次调研检查活动的工作安排,建设工会决定在直属单位中全面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直属单位的“条例”实施情况自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通过对《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检查,促进《条例》在各直属单位中的贯彻落实,通过自查工作不断增强各单位工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工会工作者的法律素养,为推进工会工作的全面进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基层的民主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

  1、各直属单位工会要认真组织、全面开展《条例》的自查工作,要对照《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这次专题调研提纲(附后),查找薄弱环节。对在自查中发现违反“条例”规定的一些做法,要及时与有关单位的党政领导商量纠正。

  2、各直属单位工会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凡已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要以本次调研提纲的第三条内容:“关于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平等协商谈判情况。内容包括对集体合同签订的各方态度、签约程序、履约情况;开展工资平等协商谈判的条件、内容;企业经营者的年薪与职工收入如何相适合等”,作为单位自查工作的重点内容,重点检查,重点落实,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3、各直属单位工会要认真对照《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这次专题调研提纲(附后),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调研课题,积极开展自查调研工作。各单位的全面自查情况,请于今年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工会。由各单位工会自行组织的调研工作在形成报告后(3000字左右)请于7月15日前报建设工会。

 附件:关于开展《上海市工会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提纲

 

关于开展《上海市工会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提纲

  (1)关于新建组织的建会和职工入会情况。内容包括各类新建组织、非公经济组织、跨国公司企业的工会组建;上级工会帮助指导组建基层单位工会的情况;企业方对建会的态度;职工对建会、入会的主动性;劳务工入会问题等。

  (2)关于街道(乡镇)工会的组织建制及运作情况。内容包括街道(乡镇)工会组织编制、人员配备、活动经费、运作机制等。

  (3)关于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平等协商谈判情况。内容包括对集体合同签订的各方态度、签约程序、履约情况;开展工资平等协商谈判的条件、内容;企业经营者的年薪与职工收入如何相适合等。

  (4)关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情况。内容包括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正常运作、企业方代表的产生及如何代表业主的整体利益、工会在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作用等。

 (5)关于工会经费的收缴情况。内容包括当前工会经费收缴的难点、特别是如何应对亏损企业的工会经费的收缴困难等。

  (6)关于企业民主管理渠道和法律依据问题。内容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和现状;特别是非公经济组织如何实行民主管理?无工会组织的企业又怎样开展民主管理等。

  (7)关于开展职工素质工程的有效途径问题。内容包括当前开展职工素质工程所面临的问题、职工目前最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培训、如何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技术素养等。

  (8)关于工会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内容包括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工会组织的专职干部的保护、工会工作职务及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调动、企业转制中工会干部的适当安排、工会干部任期期满后如何安排相应工作岗位等。

  (9)关于工会依法维护和“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情况。内容包括工会如何依法维权、服务职工、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上级工会如何代表下级工会”等。

  (10)关于违反《上海市工会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追究情况。内容包括阻扰职工依法建会和入会的、随意调动工会干部工作岗位的、不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无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等。

  (11)关于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的保护情况。内容包括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四期特殊保护和权益维护的实施情况等。

  (12)关于工会资产的有效保障情况。内容包括工会资产(经费财产、办公场所、活动设施)的管理使用、合法转移、保值升值等。

  (13)关于职工劳动安全生产的保护情况。内容包括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款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粉尘、噪声、射线污染等职业危害控制,事故预防机制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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