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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属工会(200人以下单位)组建、换届选举的规范要求

来源: 2007-3-7

  为了规范直属单位工会组建、换届选举的工作,现根据《工会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会委员会的组建必须经过的程序:

  1、必须先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2、成立工会筹备小组,负责会员大会召开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根据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意见确定候选人人数、选举办法等);

  3、建立工会小组,由各工会小组提出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4、由筹备小组负责汇总各工会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经过三上三下征求意见,按照差额1人的要求确定最后候选人名单(即拟定候选人数+1)。

  5、召开全体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

  二、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必须经过的程序:

  1、首先必须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2、由本届工会负责新一届工会换届的筹备工作(包括根据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人数、选举办法等);

  3、由各工会小组推荐候选人名单;

  4、由本届工会负责统计候选人推荐情况,并经过三上三下的民主程序,按照差额1人的要求确定最后候选人名单(即拟定候选人数+1)。

  5、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

  三、工会组建单位会员大会程序要求: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主持人由会前协商产生);

  2、筹备小组负责人作候选人产生情况的汇报和介绍候选人简历及有关情况;

  3、大会举手表决通过选举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4、大会举手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5、开始进行差额选举,请选举工作小组成员主持;

  (1)清点出席会议人数(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并报告出席情况;
  (2)发放选票,宣读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3)填写选票;
  (4)工作人员投票、主席台领导投票、会员投票;
  (5)工作人员统计选票;
  (6)唱票;
  (7)宣布选票统计结果;
  (8)宣布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当选名单(按得票多少顺序,过应到会人数半数当选);

  6、请领导讲话;

  7、宣布选举大会结束。

  四、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大会程序要求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上一届工会主席作工作报告(含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3、上一届工会委员作新一届委员候选人产生情况的汇报和介绍候选人简历及有关情况;

  4、大会举手表决通过选举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5、大会举手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6、开始选举,请选举小组成员主持;

  (1)清点出席会议人数(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并报告出席情况;
  (2)发放选票,宣读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3)填写选票;
  (4)工作人员投票、主席台领导投票、会员投票;
  (5)工作人员统计选票;
  (6)唱票;
  (7)宣布选票统计结果;
  (8)宣布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当选人名单(按得票多少顺序,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当选);

  7、请领导讲话;

  8、宣布选举大会结束。

  五、有关注意事项

  1、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下的,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设委员3至7人。

  3、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工会委员人数。

  4、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应召开会员大会,原则上不采用代表大会的形式。

  5、工会委员、经审委员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

  6、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7、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8、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也可以由大会征得会员同意减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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