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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

来源: 2007-2-25

上海轨道交通7号线3标项目部、8号线11C标项目部、11号线13标项目部党、政、工:

  为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各类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集团公司在沪单位和谐健康地发展,根据上海市建设、交通工会工作促进会、工程总公司在沪工会工作指导委员会和集团公司工会提出的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并报经集团公司工会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在沪各A、B类工程项目工会组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谐为本的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本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和谐项目的宏伟目标,立足于维护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整体素质和维权意识,积极促进“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促进社会和企业稳定,实现集团公司在沪施工项目健康、和谐发展。

  二、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的目标

  2006年集团公司在沪工程项目工会组建工作总体目标是:全面铺开、重点突破,抓好典型、总结经验,相互促进、以点带面,确保工程总公司在沪企业工会组建试点工作成功,确保推进计划的完成。

  三、工会组建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工会组建工作机构设置

  建立集团公司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确定工作联系人。

  1、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兼上海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初继旺

  常务副组长:上海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荆凯旋

  副组长:上海工程指挥部工会工委主任梁小平

  成员:上海工程指挥部胡诗跃、任文元、叶跃林、郑德强;

  7号线3标赵军、杨佳、高炜亮;

  8号线11C标赵伟、杨广明;

  11号线13标肖广良、刘晨光、王斌。

  2、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小组

  组长:梁小平

  成员:胡诗跃、任文元、叶跃林、郑德强、杨佳、杨广明、刘晨光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一名,办公室主任由梁小平兼任,联络员由郑德强兼任。

  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人员变化时由相关人员自动接替。

  3、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责任联系人

  集团公司工会:组织民管部部长张洪涛

  上海工程指挥部工会工委:主任梁小平

  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何平阳

  三处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王明华

  (二)、工会组建工作总体职责

  1、集团公司工会是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在沪地区工程项目工会组组建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领导;

  2、上海工程指挥部工会工委受中铁工程总公司在沪企业工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在集团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在南京指挥部工会工委的协调下,牵头组织在沪各工程项目开展工会组建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3、在沪项目所在子(分)公司工会应确保其所属项目工会机构完整和相关资源配置,并保持与上海工程指挥部工会工委的联系和协调。

  4、各在沪地区的工程项目部接受所属子分公司工会和上海工程指挥部工会工委的双重领导,并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进行具体操作和实施。

  5、责任联系人确保工程总公司在沪工会工作指导委员会、集团公司工会、上海指挥部工会工委、各子分公司工会、在沪项目工会之间的信息畅通、相互联系和协调。

  (三)、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机构各级职责

  1、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建工作的决策和指导;

  (2)负责对组建工作阶段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负责监促工程项目按规定支付职工和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相关费用和民工工资清欠;

  (4)负责监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维护职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5)负责监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生活、文体设施的标准化建设;

  (6)负责接受工程项目职工和务工人员的维权申述。

  2、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起草工作规划、申报、总结和与上级组织工作联系;

  (2)负责工会组建各阶段工作的指导、实施;

  (3)负责对工会组建工作的日常管理;

  (4)组织开展对职工和务工人员法制法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

  (5)协调好项目行政主体和务工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

  (6)负责对各项目工会组建工作的检查考评工作;

  (7)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工会活动工作例会。

  3、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联络员职责

  (1)负责组建工作检查、考核的组织;

  (2)负责指导组建过程相关台帐的建立整理完善;

  (3)负责组建工作宣传、总结和先进经验的推广。

  四、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的具体要求

  按照上海市进沪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工作促进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进沪建筑施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和《中铁工程总公司在沪施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做到项目延伸到那里,工会就组建到那里,把项目工会组建工作与项目抓安全质量、抓综合治理、抓文明工地创建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立工会组建工作和外协务工人员入会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外协队伍和专业化分包队伍已经成为企业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力量。要抓文明施工,抓安全质量,要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提升企业综合形象,符合企业发展要求,就必须管理好、服务好外协务工人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和关注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做到“八个一样”,即:政治上一样平等,思想上一样教育,行政上一样管理,技术上一样传帮,施工上一样要求,权益上一样维护,生活上一样关心,报酬上一样合理。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把他们“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发挥和保护他们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性、创造性,是推动集团在沪项目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各项目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构建和谐企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项目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

  (二)、加强领导、健立组织、健全制度,推进工会组建工作有序进行

  1、要充分发挥项目党政工的组织联动协调作用,按照工会组建规划要求,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项目组建进场三个月以内必须建立工会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有效开展工作、有序进行管理。

  2、项目工会组建完成后,必须做到:组织机构挂牌、设立工会(维权)办公室、落实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维权公告上墙、建立工作台帐、布置活动场地、开展竞赛活动。根据项目进展安排成立自有职工、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协作队伍为单位的工地工会小组和民工维权、工资发放清算机构,并上墙公示。

  3、根据项目工期、进度安排,采取灵活有效的组建工会办法,把劳动合同期一个月以上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协作队伍人员纳入工会组建范畴发展入会,统一办理入会手续,发放会员证和维权手册,并对入会人员建档立案,做到进出登记、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上岗证、会员证、综合保险证、劳防用品领用表、工资发放登记表、劳务合同期限、教育考核记录、出入时间登记等相关档案的原件或复印件。工会会员的会籍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会员转出时由项目工会在转出人员的会员证的组织关系接转栏中注明会员关系转出并盖章,进入人员在先前办理过会员关系的由项目工会办理会籍接转手续,在各项目逐步形成分包队伍、劳务人员“一次入会、务工通用、持证流动、进出登记”的会籍管理制度。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应运用媒体、板报、报刊、会议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向外来务工人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与外来民工的沟通、协调,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感情沟通,在生活上关注和关心他们,在工作中鼓励他们,给他们以平等和理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5、准确掌握自有职工和分包队伍、外协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在各项目工会组建和活动情况,工会工作实行半年报告制,项目工会在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之前向上海指挥部工会工委上报统计报表,上海指挥部工会工委在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工程总公司在沪施工企业工会工作指导委员会上报统计报表(报表由市建筑和交通工会统一印发)。

  五、工会组建单位及务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用工单位

  1、应履行的义务:

  (1)联手互动、突出重点,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各新建工会组织要充分依托项目行政部门、加强工作联手,取得工作支持,切实担负起维护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责任;

  (2)规范用工,确保收入。全面推进和完善外协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外协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3)健全保障,排忧解难。必须按时为外协务工人员购买综合保险,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减轻一般事故的发生。要定期为外协务工人员安排体检和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对有特殊困难的务工人员给予特殊的帮助;

  (4)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按照“政治上引导、技术上帮带、生活上关心、文化上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外协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岗前培训。按照建筑行业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外协务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提高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树立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整体素质;

  (5)创造条件,改善生活。要积极改善外协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工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落实必要的经费,工地的硬件设施如:宿舍、食堂、饮水、厕所、洗浴,文化娱乐等基本设施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文明工地实施标准和集团公司“三工”建设要求规划建造,职工民工一视同仁,并向外协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及用品,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加强劳动保护,减轻职业危害、确保生命安全。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硬件设施,建好工地医务室、文体娱乐室、图书阅览室、职(民)工夜校、工地小卖部、户外文体场所、茶水亭等,为外来务工人员营造一个安全、卫生、健康的良好生活环境。

  2、用工单位有权依法对外来务工人员违法乱纪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和事例进行处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外来务工人员

  1、享有的权利:(1)平等工作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应履行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2)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5)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

  六、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建立组建工作考评制度和检查监督体系,确保工会组建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工会做好工会组建工作,提高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把营造支持工会组建作为加强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开展工会组建活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与工程总公司、集团公司创优达标、上海市安全标化工地、文明工地创建、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工会组建工作的全面展开。

  (二)、领导小组将根据各项目的组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由于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严、措施不力,组建工作未能达标被有关部门列入企业诚信不良记载造成企业利益、形象受损的将严肃处理。

  (三)、根据组建工作实施过程,建立健全各种(包括工会组织台账、职工权益台账、劳动保护台账、工会活动台账)基础台帐资料,在组建工作实施过程中留下书面资料痕迹和影像资料,确保各类资料内容真实、完整、规范、齐全,满足检查考核要求。

  (四)、各施工项目要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原则,主动把工建纳入党建范畴,形成“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组建工作格局。各项目要明确各自工作目标、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

  (五)、按照工程总公司在沪企业工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拟选择我集团在沪施工项目中的一家单位进行试点并重点指导,集团公司工会已将在沪所有新上项目部工会组建工作列为工作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根据集团公司在沪施工项目的整体形象和综合管理能力,拟从目前新建项目:上海轨道交通7号线3标项目部、11号线13标项目部、8号线11C标项目部中选取一家推荐给总公司作为工程总公司在沪施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点试点单位,各施工项目要采取措施,突出重点,不断推进集团公司在沪项目工会组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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