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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委厂开办[2007]1号
各局、各单位:
为落实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本市开展第五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沪厂开办[2007]3号)的精神,市建设交通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今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开展为期1个月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建设,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通过调研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扬先进典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本市建设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调研检查范围
本市建设交通系统各局及企事业单位。
三、调研检查的内容
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为主。
(一)局、集团的重点内容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2、推行和深化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3、推行行业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情况。
4、推行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取得的进展和突破,总结发现的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5、推动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情况。
(二)基层企事业单位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
1、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六个化”、领导干部收入公开以及职代会三项刚性制度、干部民主评议制度、职工董监事制度建设的情况;转改制企事业单位在转改制过程中坚持“三必须”,以及改制后坚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情况。
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取得的进展和突破,形成的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3、基层企事业单位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
四、调研检查的方法
调研检查以各局及其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自查,市建设交通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1、自查:开展自查范围为系统内各局及基层企事业单位。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各局布置基层企事业单位自查,并根据企事业单位所有制,分别填写《2007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一)中第一部分。
(2)由各局收集并汇总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自查情况,总结1-2个典型经验,形成自查工作分析总结上报市建设交通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交通工会)。
2、抽查:由各局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成调研检查组,选择所在基层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建设交通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酌情抽查部分局和企事业单位,具体抽查单位与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包括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抽取50名职工代表填写问卷(详见附件二)、查阅有关资料、意见反馈(详见附件三)。
五、调研检查的时间
1、自查阶段:8月中旬——9月上旬
2、抽查阶段:9月上旬——9月中旬
六、工作要求
各局、各单位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局及所属单位调研检查工作制订实施计划,统一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在各自党委的领导下,由行政、纪检、组织、工会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组成调研检查组,共同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参加调研检查的单位应不少于实施面的5%。
调研检查要突出抓好“两头”,一头是检查好的单位,总结成功经验;另一头是重点检查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或实施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对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做好宣传报道;对发现的普遍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指导意见;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必要措施,限期整改。
各局及有关单位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于9月10日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表、2-3份典型经验材料、自查书面总结一并报市建设交通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附件可以在市总工会网站上下载。
上海建设交通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