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会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管理企业之民主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近年来,建科院坚持两级民主管理,把两级职代会制度与企业各项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加强民主管理,共建政治文明,使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之间的感情得以融洽、关系更为和谐,也使企业管理更趋于规范化、科学化。
一、院务公开透明管理,民主意识深入人心。建科院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迄今已有7年,历经构筑体系、建章立制、运作实施、规范完善、巩固提高等几个阶段,目前已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具有特色的工作体系和流程机制,并于2003年荣获“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称号。从多年实践来看,建科院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特色在于:
(1)宣传力度大。为使每位职工都能自觉地了解和投入,建科院通过院刊、网站、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宣传和推广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即:凡是职工想了解且不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都可以公开,并严格按程序公开,以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以实现。
(2)工作格局全覆盖。多年来建科院已经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的院务公开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并建立健全两级院务公开组织机构和监督网络,使企业和职工能够保持充分的沟通协调,也使民主管理更好地融入经济工作、服务于大局。
(3)制度建设保障落实。制度建设是深入推进院务公开的重要环节,历年来建科院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院务公开制度体系。尤其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于2005年在原有文件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深入推进院务公开工作意见》和《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将过去单一的公开模式细化为职工恳谈会、领导接待日、意见征询箱等多达11种公开形式,将原本狭窄的公开内容拓宽为干部任职及竞聘上岗、发展党员工作、院改革发展重要决策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等11项内容(见附表1),使院务公开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内涵更丰富、形式更灵活,从而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充分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实行院务公开多年来,民主意识在建科院已经深入人心,不仅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透明管理的思想,而且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源头参与的意识普遍得到增强,能以主人翁态度积极投入到企业管理中,全院上下以推动企业发展为共同目标不断推进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以院“十一五规划”制订过程为例:规划酝酿之初,院党政班子和有关人员广泛听取职工想法、及时吸纳良好设想;起草过程中,反复多次征求各方意见,令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初稿形成后,还召开了六次共计150人次的座谈会,请职工畅所欲言、精益求精;最终在职代会上高票通过了院“十一五规划”,为院今后五年发展确定了方针大略。
二、群众监督贯穿全程,民主评议卓有成效。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是实现企业民主管理及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重要形式。多年来,建科院一贯坚持以民主评议干部制度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逐步完善以实绩取人及群众公认的干部奖惩任免导向机制与考核标准,使群众监督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建科院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从属于院职代会,其成员经职代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每年一度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院一级)工作。通常,该委员会在职代会召开之前通过工作会议议定日程安排,而后将有关要求书面通知院领导,请其于规定日期前完成书面述职报告,并列出述职报告提纲递交委员会,由委员会转交各职代会代表以充分征询所在部门的职工意见;随后,列入职代会议程的民主评议工作将以职代会专题会议的形式举行,由职工代表听取院领导作述职报告(每人限时15分钟)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会后由委员会统计测评结果,还可通过职工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和汇总各方面评议意见,最终向院职代会联席团书面报告评议结果;联席团则向职代会、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评议意见,向本人反馈评议结果,直至提出奖惩任免建议;院领导班子将通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就有关评议意见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见附表2)。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还要求院所属事业部和子公司对本级领导班子依上述程序在本级职工大会(职代会)中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分级评议使各级领导干部都处于有效监督之下,从而落实全体职工的民主监督权。
三、平等协商互谅互重,集体合同依法维权。平等协商是企业和职工站在平等地位上协商解决有关问题、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载体,而集体合同制度则是以工会作为职工集体劳动权益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平等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劳动标准和保障劳动关系的制度,是对职代会制度的有益补充。
建科院按照严格程序建立了平等协商制度(见附表3),保证企业和职工双方能立足于实际情况,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以合理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改善企业管理,更好地促进企业和谐团结。以建科院2006年工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续签平等协商谈判为例:院集体协商委员会的工会方成员首先召开了工作会议,落实协商前期的准备工作,并就开展集体协商的提议、工会方谈判代表名单及协商谈判内容等书面告知院行政方协商代表团;行政方按双方代表人数对等原则确定谈判代表名单,如有其他提议则于集体协商会议召开前三天告知工会方;随后双方举行集体协商会议,就有关内容达成一致。
除了工资专项合同的集体协商,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也是集体合同的重点之一,尤其在部分企业中还存在孕期保护未到位、产期待遇偏低、哺乳期劳动时间延长等问题。对此,建科院引起高度重视,将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院所属建科大酒店鉴于女职工较多的实际情况,专门制订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对女职工四期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内容从制度上给予保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集体合同制度有效促进了企业劳动标准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劳动用工、职工福利等制度,同时使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充分行使职权,增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共同推动企业进步。
四、两级职代会程序规范,集团管理凸显优势。建科院更名为集团以后,逐步趋向于集权与分权有机结合的集团管理模式,即在资本控制为主的前提下,由集团中心致力于战略规划和远景布局,而由各事业部、子公司自行安排落实方案,并享有充分的自主管理权。这种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母、子公司资源共享优势和协同效应,保证集团中心、子公司双方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与此集团管理模式相适应,建科院实行分级民主管理(见附表4),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即两级职代会制度,建立集团、下属各独立公司二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0人以上的公司实行职代会制度,小于150人的公司实行职工大会制度),班组、项目管理体及人数较少的部门可建立同级民管小组,分别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并根据所涉及讨论、审议、表决事项的内容、范围、权限等不同,可集中或分别召开集团、院有限公司(子公司)的两级职工(代表)大会。
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科院制订了《建科院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条例》、《建科院职代会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对两级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规则、职权、工作机构等做出明确规定。如在职权划分方面,规定集团职代会的主要职权为审议通过涉及集团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改制方案,听取和审议集团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就有关方案和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等等;而院有限公司、各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为审议通过本公司集体合同文本草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等,听取和审议本公司发展目标等重大决策,选举本公司职工董事、监事及集体协商代表,等等。
|